曠職

2009.11
十一月初 我領到薪水後
連續曠職四天
因為我知道曠職三天就自動開除了
抱著很大很大的決心

在曠職的第四天
我回到公司寫離職單
但沒想到量販店的店長找我談
他說他二十三歲就當課長
二十五歲就當資深課長領五萬多
現在也不過三十五 六 已經是量販店店長
他說 量販店是個可以經營深耕的事業

叫我好好想想 
想通了明天就回來上班

我是想通了
但不是因為店長的那番話
是我想到一個漂亮女孩
我離開這裡
就一輩子沒有機會跟他焦集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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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中鋼J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