極限值

在研究稅法之前
我很好奇 為什麼王永慶
郭台銘等富豪 是不在企業內支薪的
為什麼有錢人
要買地甚至靈骨塔捐給政府
後來 我知道
王先生 郭先生
單是靠持股的配發股利就不愁吃穿
而有錢人捐地靈股塔給政府
是為了降低扣稅級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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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法的避稅叫節稅
而非法的稱逃漏稅
其分界點 在法律
所以我稱法律為
你做任何取巧的事之極限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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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我服務的公司買asus筆電
雖說是破盤價18900元
但我在網路上查到為18800元
但最後 我談到很便宜的價錢
這其中可沒認何違法
很簡單 
我去買公司福委會買等同現金的商品券
員工買商品券有折扣
小菜一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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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月底的國稅局退稅五千多才是我期待的
(五月才報完稅 怎麼七月就到了)
今年我會持續買高扣抵稅額的股票
合法的讓政府每年發錢給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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